三、中国发表《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
中国政府2006年l2月29日发表了《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这是1998年以来发表的第五份国防白皮书。白皮书强调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白皮书全文约2.6万字,由前言和安全形势、国防政策、国防领导管理体制、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边防海防、国防科技工业、国防经费、国际安全合作等部分组成。这是中国政府1998年以来第五次发表国防方面白皮书。
白皮书的前言指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设展,谋求合作共赢,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抗拒的当今时代潮流。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中国与世界从未像今天这样紧密相连。中国政府把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坚持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国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稳定的坚定力量。
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依据国防法和预算法,合理确定国防费的投量和投向。国防费与一些大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
白皮书称,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统一,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保持了国防费的逐步增长。但是,这种增长仍属于弥补国防基础薄弱的补偿性增长,是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适度增长。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强调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处于低投入和维持性的状态。从l979年到l989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23%,与同期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49%相比,实际年平均负增长5.83%。从1990年到2005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5.36%,扣除同期全国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5.22%,实际平均增长9.64%。
中国国防费的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人员生活费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伙食、服装、福利等费用。训练维持费用于部队训练、院校教育、工程设施建设及维护和日常消耗性支出。装备费用于武器装备的研究、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国防费的保障范围,既包括现役部队,又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并负担了部分退役军官供养、军人子女教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社会性支出。
白皮书强调,中国国防费总额、军人人均数额。与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大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相当于美国的 6.19%、英国的52.95%、法国的71.45%、日本的67.52%。中国国防费军人人均数额为107 607元人民币,是美国的3.74%、日本的7.07%。
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2003年分别为l.40%和7.74%,2004年分别为l.38%和7.72%,2005年分别为l.35%和7.29%。2006年,中国国防费年度预算为2 838.29亿元人民币。
白皮书指出。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改善军人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军事人才建设,平抑物价上涨因素以及增加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费用。
白皮书强调,中国对国防费实行严格的财政拨款制度。军队根据国家确定的国防发展战略、军队建设目标和年度军事任务,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各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项目论证与经费需求测算并逐级上报。总后勤部和各军区(军兵种)、军、师(旅)、团级单位设置财务机构,负责国防费的供应保障和管理监督。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构,对国防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
中国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趋势、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中国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军备竞赛,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军事威胁。新世纪新阶段,中国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白皮书强调: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妥善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中国依据发展与安全相统一的安全战略思想,对内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外积极推动建设和谐世界,谋求国家综合安全和世界持久和平;统筹发展与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共同安全。
四、中国发表食品安全白皮书 2007年8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首部食品安全质量白皮书,全面介绍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强调;中国政府多年来为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也认为作为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
白皮书显示,中国食品总体合格率稳步提升。全国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从去年的77.9%上升到今年上半年的85.1%。
白皮书介绍,中国消费量最大的前l0类食品包括食用油、袖脂及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今年上半年,除水产制品抽样合格率为85%外,其余9类食品专项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肉制品抽样合格率达到97.6%。
为解决一些地区、一些食品的假冒伪劣问题,中国全面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整治。2006年,中国质检部门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9万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4.5亿元人民币。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检查重点食品市场l.6万个,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 040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l5.18万户,吊销营业执照4 629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8万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8件,对1.55万吨不合格食品实施了退市。
准入企业食品占有率九戚。中国政府于2001年建立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生产许可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市场准入标志制度。截至2007年上半年,获证企业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同类食品的90%以上。
中国出口食品合格率超99%。2006年,中国出口食品2 417.3万吨。货值266.5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3.29%和l6.0%。中国食品出口到加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多年来,中国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
55家食品企业列人黑名单。中国初步建立了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黑榜制度。白皮书透露,截至目前,列入这一“黑名单“的企业共55家。
五、国务院关于民生的文件 (1)2010年全国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月23-24日在北京召开。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温家宝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问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温家宝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要通过试点检验政策,找出问题,发现规律,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一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2007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提出,2007 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从2010年开始,全国城镇非从业居民有望享受到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报销的待遇。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79个试点城市,要在9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
(2)《人民日报》2007年8月14日发表了国务院2007年8月7日发出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国务院提出《若干意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三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四是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五是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3)《人民日报》2007年8月14日发表了国务院2007年7月11日发出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括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的内容包括:一是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三是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四是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五是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六是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通知》强调,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实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通知》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总体要求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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