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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08司法考试增加与删除考点变更一
dimz - 2008-8-19 15:03:00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新增考点:
法的概念的争议
删除考点:
法的词源(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变更考点:
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第二节
法的价值


删除考点: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
两者的区别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

变更考点: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利益
正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正义)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新增考点:
法律规则的含义
删除考点:
法律概念
调整考点: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逻辑结构

第四节
法的渊源


新增考点: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

删除考点: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
法典编纂)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变更考点: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变更考点: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我国主要法律部门)→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变更考点: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第七节
法律关系


变更考点: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节
法律责任


变更考点: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一节
立法


删除考点:
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点
立法与法治)
《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变更考点:
立法体制→立法和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的实施


删除考点: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
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监督法》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

变更考点: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
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
第四节
法律监督→第二节法的实施

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守法的目标与要求)→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

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备注:
将原第二节“执法与司法”、第三节“守法与违法”和第四节“法律监督”合并为第二节“法的实施”,并调整其下考点
新增考点: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
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
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备注:
整节内容为新增

第四节
法的推理


第五节
法的解释


新增考点:
归纳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删除考点:
辩证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变更考点:
第五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四节
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体系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

备注:
将原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分解为第四节“法律推理”和第五节“法律解释”,并调整其下考点

第一节
法的起源


删除考点: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变更考点: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第二节
法的发展


删除考点:
法的发展的阶段
法的发展的特点

变更考点: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继承的内容
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三节
法的传统


删除考点:
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
变更考点: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变更考点: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性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目标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第五节
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删除考点: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 过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删除考点:
法的社会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
法与节约型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删除考点:
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第三节
法与政治


删除考点: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变更考点: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法治与权力制约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变更考点: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
法与人权


删除考点:
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

变更考点:
人权的概念与层次(应有权利
法律权利
实有权利)→人权的概念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变更考点:
《法经》与商鞅变法→《法经》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上请与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

司法制度(大司寇
狱讼
五听
五过
三刺
廷尉
御史
公室告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删除考点:
六杀
明清会典

变更考点:
清律与律例关系→清律与例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充军
奸党罪)→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
凌迟
奸党罪)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从重从新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审刑院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变更考点:
观审与会审公廨→会审公廨

第一节



删除考点:
罗马法的发展
变更考点:
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Dodicl Tavole)》的制定→罗马《十二表法(DodiclTavole)》的制定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与过程和意义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删除考点:
历史沿革
变更考点:
英美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

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删除考点:
历史沿革
变更考点:
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大陆法系的特点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新增考点: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删除考点: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体现)
变更考点:
宪法的含义(古代意义宪法的含义
古代意义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区别)→宪法的含义

第八节
宪法与宪政→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备注:
将原第一章第八节“宪法与宪政”删除,其下考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调整到本节中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删除考点:
宪法发展的趋势
变更考点: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新增考点: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删除考点:
确认和巩固作用
限制和规范作用
指引和协调作用
评价和宣传作用

变更考点: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第四节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变更考点: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条约
序言→序言的效力

第六节
宪法规范


新增考点: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新增考点:

第七节
宪法的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删除考点:

第七节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
国家
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八节
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备注:
考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调整到本章第一节中,原第七节“宪法关系”和第八节“宪法与宪政”下其他考点全部删除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删除考点:
国体概述
变更考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实质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删除考点:
经济制度的概念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变更考点:
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变更考点:
文化制度的概念→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删除考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变更考点: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变更考点: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候选人制度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变更考点: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删除考点:
“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新增考点: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删除考点:
公民和国籍
公民与人民
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

变更考点: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权与人权→基本权利与人权
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备注:
原第四节“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删除,其作为一个考点移至本节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删除考点: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
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
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变更考点: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政治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劳动者的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新增考点: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变更考点: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变更考点:
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基层政权的含义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变更考点:
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删除考点: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
民主原则
合法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
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变更考点: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
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
最高性和原则性
直接性和间接性)


新增考点:
宪法修改的含义
删除考点:
制宪主体
制宪机关
制宪权

变更考点:
第二节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部分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新增考点:
宪法解释的程序
变更考点: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变更考点: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政治保障
法律保障
制度保障
依靠人民群众)→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反垄断法


新增考点:
第一节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备注:
新增“反垄断法”作为本章第一节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删除考点:
市场竞争原则
第二节拍卖法
拍卖
拍卖法
拍卖业的管理部门
拍卖当事人(拍卖人
委托人
竞买人与买受人)
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
拍卖方式
拍卖规则)
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招标(招标的方式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程序)
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编制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
评标规则
中标规则)
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备注:
删除原第二节“拍卖法”和第三节“招标投标法”及其下全部考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删除考点: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删除考点:
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
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别规定

变更考点:
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删除考点:
商业银行概述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删除考点: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税法


删除考点:
第二节会计法
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的基本职能
会计法的调整范围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年度及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
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
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法律责任(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备注:
原第二节“会计法”及其下考点全部删除

第二节
审计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新增考点: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的义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非全日制用工

删除考点:
劳动合同的内容
集体协商

变更考点:
第二节
劳动合同→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

第三节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备注:
删除原第三节“集体合同”,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本节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变更考点:
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形式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

第四节
劳动争议


变更考点: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
仲裁
诉讼)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删除考点:

第一节
概述


土地和房地产(概念
土地与房屋的基本关系
特征
分类)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概念与地位
立法现状)

备注:
删除原第一节“概述”及其下全部考点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变更考点: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镇)村建设用地
临时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村建设用地)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新增考点:
建设规划管理
删除考点: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概述
登记类型
登记机关与模式)

第一节
概述


删除考点:
环境和环境问题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变更考点:
第三节
环境法律责任
第四节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备注:
将原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和第四节“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合并为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法条新旧对照]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新旧条文对照
修改前
修改后

第6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入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新1日条文对照
修订日期
修改前
修改后
2007年6月
第12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12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12月
第6条第1款第1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6条第1款第1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


删除考点:
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
国际法编纂
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变更考点: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第一节国际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备注:
删除原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其下考点“国际法的概念和特性”调整到本节,考点“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删除;删除第四节“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其下考点,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个考点放人本节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变更考点: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删除考点: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变更考点: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其他
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概述
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非政府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备注:
原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删除,其下三节考点删减调整作为本章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删除考点:
国际责任的概念
变更考点:
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构成
第二节
国际责任的形式→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备注:
将原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中的第一节“国际责任的构成”和第二节“国际责任的形式”合并为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本节

第一节
领土


第二节
海洋法


删除考点: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及其制度
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

变更考点: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
第四节
外层空间法→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体系
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备注:
原第三节“国际航空法”和第四节“外层空间法”合并为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其下考点调整到本节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变更考点: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及原则→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第一节
概述


删除考点:
条约的分类
变更考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第一节
概述
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备注:
删除原第二节“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本节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删除考点:
条约的登记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变更考点:
第五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六节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备注:
删除原第五节“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其下考点调整到本节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删除考点:
国际争端的概念
变更考点:
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备注:
删除原第二节“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删除,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本节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一节
概述


变更考点:
战争的概念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
战争法体系)
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备注:
将原第一节“战争与战争法”和第二节“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合并为第一节“概述”,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本节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删除考点: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删除考点: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变更考点:
第三节
国家
第四节
国际组织→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备注:
将原第三节“国家”和第四节“国际组织”合并为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其下考点删减调整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删除考点: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物权


新增考点: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删除考点:
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
变更考点: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和理论依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
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债权


第四节
商事关系


变更考点: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婚姻与家庭


变更考点: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
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继承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新增考点: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删除考点:

第二节
协商和调解


协商(协商的概念
协商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协商的原则)
调解(调解的概念
调解的类型
调解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调解的原则)

变更考点:
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的类型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仲裁程序(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
裁决
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
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
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备注:
删除原第二节“协商和调解”及其下全部考点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变更考点: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相关公约
双方司法协助协定→司法协助条约

域外送达的概念
域外送达的方式
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域外送达与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

域外取证的概念
域外取证的方式→域外取证

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删除考点:
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在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关系问题上的理论与实践
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变更考点: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斗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删除考点: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变更考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第一节
概述


删除考点: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
变更考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删除考点:
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术语
F组术语
C组术语
D组术语)

变更考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
2000年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CIYF
C1y)→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FOB
CIF
CFR)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删除考点:
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
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变更考点: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第二节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备注:
将原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第二节“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并作为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其下考点删减调整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删除考点: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变更考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
委付与代位求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一节
汇付与托收


第二节
信用证


删除考点: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的种类
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种类(汇票
本票
支票)
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情况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
背书
提示
承兑
付款
拒付与追索)

国际保理
备注:
删除原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将原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拆分为第一节“汇付与托收”和第二节“信用证”,其下考点调整

删除考点:
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关税制度框架
我国关税种类及计征依据
关税的缴纳、退补与减免)
外汇管理制度
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变更考点:
第一节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第一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
贸易救济措施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变更考点: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限制性商业条款
技术进出口法律管制)→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删除考点:
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
BOT项目合作)
外国投资的准入与限制(禁止、限制与鼓励外国投资的范围
外国投资比例
外国投资的审批)

变更考点: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

国际投资保护与鼓励(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外国投资的鼓励与税收优惠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外国投资的征用与国有化《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第三节
国际融资法


变更考点:
国际贷款协议及条款
国际商业银团贷款及其法律文件
国际项目贷款及其法律文件→国际贷款协议(国际商业银团贷款
国际项目贷款)


第四节
国际税法


新增考点:
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删除考点: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效力范围及其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各类跨国所得的征税协调规则
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免税法
外国税收抵免方法
税收饶让抵免)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相互协商程序

变更考点:
国际税法概述(国际税法的概念
国际税法的渊源)口>国际税法的概念及渊源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原因(法律性质的国际双重征税
经济性质的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方式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删除考点:
司法的概念与特征(民主性
终局性
公正性
效率性
独立性等)
司法的原则(司法统一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接受监督原则)

变更考点:
司法的功能(惩罚功能
调整功能
保障功能
服务功能
教育功能)→司法的功能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司法独立
司法考试

备注:
将原第二节“司法的功能和原则”整节删除,考点“司法的功能”放入第一节首部;删除原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其下全部内容移至第一节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新增考点:
法律职业的概念
法律职业的特征

变更考点: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删除考点:

第六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

备注:
将原第六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整节删除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变更考点:
审判类型(刑事审判
民事审判
行政审判)→审判类型

第二节
审判机关


变更考点:
审判组织(独任庭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审判组织

第三节
法官


变更考点:
法官的义务与权利→法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
检察机关


第三节
检察官


变更考点:
检察官的义务与权利→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


第二节
律师执业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变更考点:
律师事务所的分类(合伙律师事务所
合作律师事务所
国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分类

第四节
法律援助制度


变更考点:
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变更考点:
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呻公证机构的概念
公证机构的设立(原则
条件
程序)→公证机构的设立

第三节
公证程序


第四节
公证效力


变更考点:
公证的救济(公证书的复查
公证书内容争议的诉讼)→公证的救济

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变更考点:
第一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第二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保障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
保持清正廉洁
遵守司法礼仪
加强自身修养
约束业外活动→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保障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
遵守司法礼仪
加强自身修养
约束业外活动)

备注:
将原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和第二节“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合并为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
法官职业责任


删除考点:
法官职业责任的概念
变更考点:
法官的纪律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
法官的刑事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变更考点:
第一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忠减
公正
清廉
严明→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
公正
清廉 严明)


备注:
将原第一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和第二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合并为第一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一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一节
检查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一节
检查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删除考点:
检察官职业责任的概念
变更考点:
检察官的纪律责任→检察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
检察官的刑事责任→检察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变更考点:
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第二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备注:

将原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和第二节“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合并为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三节
律师职业责任


删除考点:
律师职业责任的概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法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

变更考点:
律师的纪律处分→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法律责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
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删除考点: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变更考点:
第一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第二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备注:
将原第一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和第二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合并为第一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其下考点删减调整

第二节
公证职业责任


删除考点:
公证职业责任的概念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

变更考点:
公证员的纪律处分→公证员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刑事法律责任→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
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变更考点: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性质与机能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变更考点: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危害行为(行为的实质
行为的表现形式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新增考点: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删除考点:
无罪过事件
变更考点:
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
故意的种类
故意的认定)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认

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
故意的

种类
故意的认定
事实认识错误)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新增考点:
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

删除考点:
自损行为
义务冲突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新增考点: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变更考点: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原则
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删除考点:
背叛国家罪
投敌叛变罪
资敌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删除考点:
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

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

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
dimz - 2008-8-19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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