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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指南

2008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指南

2008年注册建筑师考试简介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5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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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的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五年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两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次)。



    附件1:

专业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5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两年制毕业

10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两年制毕业

11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9年



    附件2:

专业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5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10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大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3年



最后编辑ljty 最后编辑于 2008-10-04 03: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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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



2008一级建筑师考试时间是2008年5月10、11、12、13日


2008二级建筑师考试时间是2008年5月10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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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建筑设计(作图);
  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建筑结构与设备;
  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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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组织:
  全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
  二、 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
  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定于5月10日-5月13日举行,考点设在合肥工业大学(南区),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三、 考试大纲及有关调整事项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采用2002年修订版。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 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五、 申报材料:
  (一)2008年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份)
  1、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5,可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安徽省勘察设计与智能建筑信息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级别(一级/二级)、报考类别(首考/续考);
  2、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符合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2的人员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照片应为2008年所照证件照,否则,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时间的证明;
  5、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职业实践手册(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6、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
  (二)续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级别(一级或二级)、报考类别(续考);
  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
  3、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照片应为2008年所照证件照,否则,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六、 申报程序及时间:
  1、考生个人自愿申报,所在设计单位对申报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
  2、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甲乙级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中直驻皖甲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其它单位报考人员申报材料一律由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初审。
  3、根据考试管理工作的需要,今年报名工作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市、各部门和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考生材料录入软盘(报名信息录入要求详见附件4)并校对无误后,于3月11-14日内将所有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及汇总软盘报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七、 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标准及收缴方.
  八、 工作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与上年度考试相同。
  应考人员于5月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合肥工业大学(南区)领取准考证(领证地址:见校园内标识,领证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考试期间不统一安排考生食宿。

  合肥工业大学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可乘公交大、中巴111、109、128 、122等路至合肥工业大学下。
  考试用具和有关考试注意事项,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单位和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全责,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北京: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符合规定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3.
  2、报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最后编辑ljty 最后编辑于 2008-10-18 03: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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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 考试人员需自备的用具:
  
(一)作图科目:
  1、计算器(不含具有编程功能的计算器或具有计算功能的电子效率手册等)
  2、三角板、比例尺、丁字尺
  3、建筑模板
  4、绘图笔(墨线制图)
  5、铅笔、橡皮、钉书器
  6、塑料胶带、图钉、启钉器
  7、2号或1号图板
  (二)非作图科目:
  钢笔、2B铅笔、橡皮。
  
 二、 考试时,考生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准考证是准予参加考试的凭证。每位考生的准考证上都有所参加考试的时间、科目、地点及每科的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码的最后四位数为该考试科目的考场号及座位号,准考证号每科考试都不一样,考生在答题时,应在试卷上准确填写及答题卡上填涂该考试科目的准考证号码,不要填错,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 
  (二)作图科目
  1、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场地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以及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建筑构造与详图"、"场地与建筑设计"的试卷封面有一个密封袋,密封袋内装有密封卡,密封卡的主要内容是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码,考生在接到试卷后必须填写密封卡的各项内容;考试时,根据作图要求和需要把试卷拆开,在规定的部位作图。交卷时,须把密封卡装在密封袋内,并按原顺序将试卷装订,交给监考人员。试卷的清点与密封由监考人员进行。 
  2、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科目,作图题共四道考题,其中的一部分考核内容以作图选择题(共30道)的形式列于试卷的最后一页上,考生必须在完成作图的基础上,对选择题作答,填涂答题卡,否则不予评分。
  3、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题共五道考题,其中第一至四题为作图选择题,考生必须在完成作图的基础上,对选择题作答,填涂答题卡,否则不予评分。
  4、试卷用硫酸纸印制,由试卷封面和试卷构成,不要撕扯和皱折。接到试卷后,请检查试卷是否有破损或缺页现象,如有,请及时与监考人员调换。
  5、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必须使用黑色绘图笔绘图。用铅笔绘图无效。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科目,还需带2B铅笔和橡皮以便填涂答题卡。
  6、在答题部分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用彩笔或其他笔在答题部分上做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三)非作图科目
  1、非作图科目的试题应在答题卡上作答,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题卡有无破损、褶皱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机器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不能在答题卡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能在答题卡正面作任何标记,更不能在试卷上作答,否则答题无效。 
  2、答题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报考人员的情况,除姓名用钢笔填写外,其余项目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的另一部分为答题内容。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机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和错误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一定要按要求填涂。填涂时,用2B铅笔(铅笔不要削的太尖,以免划破答题卡),如需修改,应用软橡皮(最好是塑料橡皮),将填涂点擦干净,绝对不能用彩色笔、碳素笔、碳素铅笔等代替2B铅笔,也不能用小刀刮和用涂改液修改错误点处。考试开始,考生应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考试时一定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也不要多涂或漏涂。
最后编辑ljty 最后编辑于 2008-10-18 0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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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证书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分别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由聘用单位于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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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一、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1.1 场地选择
  能根据项目建议书,了解规划及市政部门的要求。收集和分析必须的设计基础资料,从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对场地开发作出比较和评价。
  1.2建筑策划
  能根据项目建议书及设计基础资料,提出项目构成及总体构想,包括:项目构成、空间关系、使用方式、环境保护、结构选型、设备系统、建筑规模、经济分析、工程投资、建设周期等,为进一步发展设计提供依据。
  1.3 场地设计
  理解场地的地形、地貌、气象、地质、交通情况、周围建筑及空间特征,解决好建筑物布置、道路交通、停车、广场、竖向设计、管线及绿化布置,并符合法规规范。
  
 二、建筑设计(知识题)
  2.1 系统掌握建筑设计的各项基础理论、公共和居住建筑设计原理;掌握建筑类别等级的划分及各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掌握技术经济综合评价标准;理解建筑与室内外环境、建筑与技术、建筑与人的行为方式的关系。
  2.2 了解中外建筑历史的发展规律与发展趋势;了解中外各个历史时期的古代建筑与园林的主要特征和技术成就;了解现代建筑的发展过程、理论、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作品;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2.3 了解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居住区规划、环境景观及可持续性发展建筑设计的基础理论和设计知识。
  2.4 掌握各类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和法规。
  
 三、建筑结构
  3.1 对结构力学有基本了解,对常见荷载、常见建筑结构形式的受力特点有清晰概念,能定性识别杆系结构在不同荷载下的内力图、变形形式及简单计算。
  3.2 了解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的力学性能、使用范围、主要构造及结构概念设计。
  3.3 了解多层、高层及大跨度建筑结构选型的基本知识、结构概念设计;了解抗震设计的基本知识,以及各类结构形式在不同抗震烈度下的使用范围;了解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的类型及选择的基本原则;了解一般建筑物、构筑物的构件设计与计算。 四、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4.1 了解建筑热工的基本原理和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原则;掌握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防潮的设计,以及日照、遮阳、自然通风方面的设计。
  4.2 了解建筑采光和照明的基本原理,掌握采光设计标准与计算;了解室内外环境照明对光和色的控制;了解采光和照明节能的一般原则和措施。
  4.3 了解建筑声学的基本原理;了解城市环境噪声与建筑室内噪声允许标准;了解建筑隔声设计与吸声材料和构造的选用原则;了解建筑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的一般原则;了解室内音质评价的主要指标及音质设计的基本原则。
  4.4 了解冷水储存、加压及分配,热水加热方式及供应系统;了解建筑给排水系统水污染的防治及抗震措施;了解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污水系统及透气系统、雨水系统和建筑节水的基本知识以及设计的主要规定和要求。
  4.5 了解采暖的热源、热媒及系统,空调冷热源及水系统;了解机房(锅炉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及主要设备的空间要求;了解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及其控制;了解建筑设计与暖通、空调系统运行节能的关系及高层建筑防火排烟;了解燃气种类及安全措施。 
  4.6 了解电力供配电方式,室内外电气配线,电气系统的安全防护,供配电设备,电气照明设计及节能,以及建筑防雷的基本知识;了解通信、广播、扩声、呼叫、有线电视、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建筑设备自控、计算机网络与综合布线方面的基本知识。
  
 五、建筑材料与构造
  5.1 了解建筑材料的基本分类;了解常用材料(含新型建材)的物理化学性能、材料规格、使用范围及其检验、检测方法;了解绿色建材的性能及评价标准。
  5.2 掌握一般建筑构造的原理与方法,能正确选用材料,合理解决其构造与连接;了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构造节点及其对工艺技术精度的要求。
  
 六、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6.1 了解基本建设费用的组成;了解工程项目概、预算内容及编制方法;了解一般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单价;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信息,能估算一般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了解一般建设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及经济评价方法;熟悉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6.2 了解砌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知识。
  6.3 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熟悉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及注册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了解设计业务招标投标、承包发包及签订设计合同等市场行为方面的规定;熟悉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依据、程序、质量和深度要求;熟悉修改设计文件等方面的规定;熟悉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管理方面的规定;了解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程序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七、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检验应试者的建筑方案设计构思能力和实践能力,对试题能作出符合要求的答案,包括:总平面布置、平面功能组合、合理的空间构成等,并符合法规规范。
  
八、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检验应试者在建筑技术方面的实践能力,对试题能作出符合要求的答案,包括:建筑剖面、结构选型与布置、机电设备及管道系统、建筑配件与构造等,并符合法规规范。
  
 九、场地设计(作图题)
  检验应试者场地设计的综合设计与实践能力,包括:场地分析、竖向设计、管道综合、停车场、道路、广场、绿化布置等,并符合法规规范。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附件一: 
  各科目考试题型及时间表
  序号 科 目 考试题型 考试时间(小时)
  一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单选 2.0
  二 建筑设计 单选 3.5
  三 建筑结构 单选 4.0
  四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单选 2.5
  五 建筑材料与构造 单选 2.5
  六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单选 2.0
  七 建筑方案设计 作图 6.0
  八 建筑技术设计 作图 5.0
  九 场地设计 作图 3.5
  总 计 31.0
  
附件二: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规范、标准及主要参考书目
  一、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1.《中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新版即将发行)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5.《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有关章节,1994年6月
  6.《建筑与规划》,余庆康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年11月。其中:第4章选址和用地
  7.国家规范有关总平面设计部分
  
二、建筑设计(知识题):
  1.建筑构图有关原理
  2.《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张文忠主编(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住宅建筑设计原理》,朱昌廉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民用建筑设计有关内容,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等有关文件
  6.《中国古代建筑史》,刘敦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7.《外国建筑史》(十九世纪以前),陈志华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8.《外国近现代建筑史》,清华大学等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9.《中国建筑史》,潘谷西主编,中国建筑史编写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0.《城市规划原理》,李德华主编(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1.《生态可持续建筑》,夏葵、施燕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2.《环境心理学》,林玉莲、胡正凡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3.各类民用建筑设计标准及规范
  
 三、建筑结构:
  1.高等院校教材(供建筑学专业用者):
  《建筑力学》第一分册:理论力学(静力学部分),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分册:材料力学(杆件的压缩、拉伸、剪切、扭转和弯曲的基本知识),干兴瑜、秦惠民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分册:结构力学(静定部分),湖南大学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建筑抗震设计》,高等教育出版社
  《钢结构》黎钟、高云虹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建筑地基基础》郭继武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郭继武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有关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建筑结构制图标准等规范、标准中属于建筑师应知应会的内容。

四、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建筑物理:
  1.《建筑物理》(第三版),高等学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系列教材,西安科技大学刘加平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12月
  2.《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2.(8、9、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
  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份)JGJ26-95,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7.《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
  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18-88,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 
  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国家环保局监测总站主编,国家环保出版社
  建筑设备: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年12月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11/27
  10.《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12.《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陆耀庆主编,1993年
  13.《现代建筑电气技术资质考试问答》电力出版社
  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4
  1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19.《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五、建筑材料与构造:
  1. 高等院校教材:
  《建筑材料》、《建筑构造》
  2.《实用建筑材料学》,王寿华,马芸芳,姚庭舟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
  3.《建筑材料手册》,陕西省建筑工业出版社编,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有关规定、规范:
  屋面、地面、楼面、防水、装饰、砌体、玻璃幕墙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部分
  5.《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年
  
 六、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建筑经济: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手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编
  2.《建筑师技术经济与管理读本》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 
  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4.《概、预算定额》(土建部分)

建筑施工: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设计业务管理: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总则第一~四章及第十六章(建筑工程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23号)
  行政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部门规章: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
  10.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11.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第68号令)
  12.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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